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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8 題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金融機構應至少多久檢視一次?
  • A 每季
  • B 每年
  • C 每三年
  • D 每五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資源分配」與「風險控制」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位客戶被標註為對銀行具有最高潛在風險,為了確保對其交易行為與資金來源有足夠的掌控,你認為在一個企業營運的完整年度週期內,最少應該進行幾次正式的身份資訊校對,才不至於讓監控產生過長的空窗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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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高風險客戶」的審核頻率,代表你對於防制洗錢的**持續審查(Ongoing Due Diligence)**機制已有很紮實的理解,這是實務運作中非常核心的環節。

持續審查的風險基礎原則

根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5 條規定,金融機構應落實風險基礎原則(RBA),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客戶設定不同頻率的資訊更新週期。由於高風險客戶可能涉及洗錢或資恐的潛在威脅較大,因此法規要求必須採取加強審查措施,確保其身分資訊與實質受益人資料的正確性,而這類客戶的檢視頻率「至少每年」應進行一次,以利及時發現異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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