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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0 題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有關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金融機構應向金管會檢查局申報
  • B 交易未完成者毋庸申報
  • C 金融機構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
  • D 應為申報而違反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金融機構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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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今天在銀行櫃檯發現客戶的交易模式極度可疑,但客戶一察覺你在詢問就立刻收回存摺並轉身離開(交易未遂),你認為政府會因為這筆交易沒做成,就不需要掌握這個潛在罪犯的行蹤嗎?此外,在分秒必爭的金融追緝中,你覺得「通報」這個動作,應該是在內部核准後盡快完成,還是可以慢慢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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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關於申報時效的規定,顯示你對《洗錢防制法》(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對於準備郵政或金融考試來說是相當優異的表現。

疑似洗錢交易的申報實務與時效

在本題中,選項 (C) 是完全正確的描述。根據實務規範,金融機構在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必須經過內部專責主管核定,並在核定後的兩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Investigation Bureau)完成申報。請務必記住,申報的對象是「調查局」而非金管會檢查局,且即便是「交易未完成(企圖交易)」的情況,依規定仍須依法申報,這也是選項 (A) 與 (B) 錯誤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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