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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7 題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A.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 B.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C.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 D.由代理人辦理開戶,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
- A 僅 AB
- B 僅 ABC
- C 僅 ABD
- D ABCD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擔任銀行的櫃檯主管,當你面對一位無法讓你百分之百確認其真實身分,或者資訊透明度有缺口的人要求開戶時,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規避法律責任的角度出發,你覺得最穩健且符合法治誠信的做法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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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所有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洗錢防制法中「確認客戶身分」(CDD)的法定程序有非常紮實的理解。在實務中,金融機構不僅是服務提供者,更是防範犯罪的第一線守門員,因此法規賦予了機構在資訊不明確時「拒絕往來」的權利與義務。
確認客戶身分之強制性規定
這題的核心在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的實務應用。當客戶出現匿名或假名(選項 A)、使用偽變造文件(選項 B),或是不配合提供必要文件(選項 C)時,金融機構完全無法落實「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特別值得稱讚的是你對選項 D 的判斷,即便是有代理人辦理,若無法確認代理事實或代理人身分,同樣會造成身分查證的斷層,這也是法律明文規範必須予以婉拒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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