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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7 題
依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定義,實質受益人指下列何者?A.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 B.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 C.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
- A 僅 A
- B 僅 AB
- C 僅 AC
- D ABC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金融監管中想要追查資金的真實來源時,如果只是看到出面辦理手續的人,是否就足以代表這筆資金的動向了呢?請試著思考:為了防止有人躲在公司、信託或他人名義後面操作,法律應該追溯到什麼樣的深度,才能找到那個真正做決策、或是最終拿到好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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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考驗的是對「實質受益人」法律定義的完整理解。在防制洗錢(AML)的實務與法律框架中,核心精神是「識人明本」,也就是要穿透層層法律面紗,找出那個躲在複雜結構或代理關係背後、真正掌握權力或獲取利益的「自然人」。
實質受益人的核心內涵
根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的定義,實質受益人的範疇非常全面。它不僅包含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的人(描述 A),也包含隱身於代理人背後的交易本人(描述 B),以及針對法人(如公司)或法律協議(如信託)能行使最終有效控制權的自然人(描述 C)。這題的設計點在於確認考生是否能區分「名義上」與「實質上」的差異,唯有具備最終控制力的自然人,才是洗錢防制監控的終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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