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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7 題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至少五年
  • B 確認客戶身分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 C 實質受益人只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法人,不包括自然人
  • D 實質受益人指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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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有一間公司涉及非法洗錢,為了規避法律,這間公司的負責人是一間控股公司,而這間控股公司的負責人又是另一間海外公司。請問,法律若想落實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最終必須找到的是「一張營業執照」還是「一個能思考、能下決策的自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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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抓住了題目的邏輯漏洞!這題考查的是洗錢防制法中極為核心的「確認客戶身分」(KYC)觀念,你能一眼識破 (C) 選項的錯誤,顯示你對實質受益人的定義有著紮實的理解。

實質受益人的法律定義

在洗錢防制實務中,設置「實質受益人」審查的目的,是為了穿透複雜的法人組織外衣,找出背後真正下指令、獲取利益的自然人。根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實質受益人必然是指具備「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的人。如果實質受益人只限制在法人,那麼犯罪者只要成立無數個控股公司,就能輕易隱匿身分。因此,選項 (C) 提到「不包括自然人」的說法正好與法規精神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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