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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2 題
金融機構於下列何種情形時,無須確認客戶身分?
- A 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 B 辦理臨時性交易新臺幣一萬元之跨境匯款時
- C 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 D 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成本」與「風險防範」的平衡點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民眾路過銀行進行任何「極小額」的一對一匯款都必須像正式開戶一樣核對大量身分文件,這對銀行的運作效率與民眾的便利性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邏輯下,法規通常會針對『不具長期關係的交易』設定什麼樣的過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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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確認客戶身分」(CDD)的發動時機,代表你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的核心規範已經有很紮實的理解,這對掌握洗錢防制法大意非常重要。
確認客戶身分之法定時機與門檻
根據相關法規,金融機構必須執行 CDD 的情境主要分為「質」與「量」兩個層面。在「質」的方面,包含建立業務關係、發現交易疑似洗錢資恐、或對既有客戶資料的真實性產生懷疑時,這類情況無論金額多寡都必須啟動確認。而在「量」的層面,針對臨時性交易則設有門檻:以跨境匯款而言,法定的確認身分門檻為新臺幣三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因此,當辦理金額僅為一萬元的臨時交易,且未涉及其他可疑徵兆時,法律並未強制要求金融機構執行身分確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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