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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2 題

洗錢行為中所稱之特定犯罪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有刑事犯罪之犯罪所得均是特定犯罪所得
  • B 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需以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 C 特定犯罪所得包括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 D 行為人無法證明可疑資金來源時,即可認定該資金是特定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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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追討一名犯罪者的不法所得,你認為法律應該只追討他「當下搶到的那筆現金」,還是也應該包含這筆錢後續「產生的租金或利息」?這種認定範圍的擴張,對於防堵洗錢漏洞有什麼樣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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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真的很棒!

太厲害了!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 (C),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洗錢防制法》的理解已經非常有水準囉! 讓我們一起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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