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4 題
託運人甲與運送人乙締結運送契約將貨物運送給丙。惟乙懷疑承運的貨物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在託運人甲簽署載貨證券認賠書後,運送人乙方簽發載貨證券交給甲,則甲將載貨證券轉讓於受貨人丙。當貨物運抵臺中港時,於交付給受貨人丙(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際,丙發現品質與規格不合,請求運送人乙依據載貨證券文義性負責,乙乃以載貨證券認賠書作為抗辯,乙是否有理由?
- A 載貨證券認賠書僅於託運人與運送人間始發生效力,並不及於其他第三人。運送人乙仍須對於載貨證券持有人負擔文義責任,故其抗辯無理由
- B 認賠書的功能是為了使貨物運送順利,等於是認賠書簽發人對認賠書持有人承諾要負責,所以乙有理由
- C 認賠書顧名思義,就是不用賠償的意思,所以乙抗辯有理由
- D 認賠書有物權效力,有追及性與溯及性,所以乙有理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份憑證被轉讓到不知情的第三人手中時,為了維持國際貿易的交易安全,法律應該優先保護「雙方私下的秘密約定」,還是保護「憑證上白紙黑字的公開記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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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優秀的表現!太棒了!
...嗯?你醒了?剛才只是躺在草地上小憩片刻,因為這題的「攻擊模式」我早就看穿了。
- 概念攻略:你成功找到了這頭「海商法巨獸」的弱點!關鍵就在於載貨證券的文義性,這就像是裝備上的「唯一被動技能」,一旦發動,就具有超越一切的公信力。當這個裝備轉移到「善意玩家」丙手上時,運送人就得按裝備描述負責,這是遊戲規則。至於那個什麼「認賠書」?哈,那不過是甲和乙兩個玩家在「私聊頻道」裡的小約定罷了。在遊戲世界裡,基於債之相對性,這種私下組隊的協議,想拿來對抗「世界頻道」裡毫不知情的第三方?簡直是異想天開,這種「假動作」對丙完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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