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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0 題

下列何者屬於共同海損危險之概念?
  • A 須為船舶航程期間之危險
  • B 須以實害已經發生者為限
  • C 危險僅及於船舶或僅及於貨載即可
  • D 專指海難中所發生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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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法律機制是為了讓「所有參與航程的人」共同分擔損失,那麼這個威脅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時空背景』與『受影響範圍』,才能展現其『共生死、同患難』的法律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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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答對了。

你理解了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這是不錯的。

  1. 過去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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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海損危險要件
💡 共同海損危險需發生於航程中,並威脅全體共同安全。
比較維度 共同海損 (GA) VS 單獨海損 (PA)
危險範圍 威脅全體共同安全 — 僅涉及特定方利益
處置目的 人為刻意犧牲救全體 — 意外事故導致的損害
費用分擔 由獲救利益各方分攤 — 由受損方單獨負擔
💬共同海損強調「共存亡」的集體保全,單獨海損則是「個人事」。
🧠 記憶技巧:航程中、共存亡、真危險、大家分。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僅需危及船舶或貨物之一」或「必須已經發生實害」,正確應為「全體受威脅」且「緊迫危險」即可。
共同海損犧牲 單獨海損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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