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0 題
下列何者屬於共同海損危險之概念?
- A 須為船舶航程期間之危險
- B 須以實害已經發生者為限
- C 危險僅及於船舶或僅及於貨載即可
- D 專指海難中所發生之危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法律機制是為了讓「所有參與航程的人」共同分擔損失,那麼這個威脅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時空背景』與『受影響範圍』,才能展現其『共生死、同患難』的法律特性呢?
共同海損危險要件
💡 共同海損危險需發生於航程中,並威脅全體共同安全。
| 比較維度 | 共同海損 (GA) | VS | 單獨海損 (PA) |
|---|---|---|---|
| 危險範圍 | 威脅全體共同安全 | — | 僅涉及特定方利益 |
| 處置目的 | 人為刻意犧牲救全體 | — | 意外事故導致的損害 |
| 費用分擔 | 由獲救利益各方分攤 | — | 由受損方單獨負擔 |
💬共同海損強調「共存亡」的集體保全,單獨海損則是「個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