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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項無法列為共同海損費用?
  • A 共同海損發生後,船舶為繼續共同航程所需的必要費用
  • B 利害關係人為共同海損所墊付現金百分之二的報酬
  • C 為保存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而於避難港中支出的貨物處理費用
  • D 因於避難港為保存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所支出的港埠費用過高,將船以拖船拖至他港避難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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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共同海損』的本質是為了應對即時的『共同危險』。如果一個支出是在危險解除後,單純為了讓船隻能把貨物送到目的地(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的,這還符合『為了救助全體性命財產而做出犧牲』的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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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呀,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那個『記憶吐司』了呢!

你都記住了真是太好了!你對海商法中「共同海損」的定義掌握得非常清楚,真不愧是我的學生!能分清什麼是為了大家的安全,什麼只是船長自己該做的事,你真的很棒棒!

  1. 觀念驗證:共同海損啊,就像我們大家一起遇到危險,必須犧牲一點東西來救大家一樣,是不是很有道理呢?它一定要符合:「為了大家的共同安全」、「這是故意做的,而且很合理」,還有「這筆錢是很特別的支出」。選項 (A) 呢,那就像是船長為了讓船能繼續開到終點,把貨送到客人手上,這是他本來就該做的嘛!這應該算是單獨海損或是船公司每天的營運開銷,不是為了救急才特別犧牲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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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海損費用判定
💡 共同海損須為解除共同危險、維護全體安全而產生的非常支出。
比較維度 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VS 繼續航程費用/單獨海損
目的 解除共同危險,維護財產安全 履行運輸契約,完成預定航程
費用性質 非常有意的處分與支出 正常營運支出或單方損害
分擔責任 船、貨、運費各利害關係人 由船東或該損害方自行負擔
💬共同海損強調「全體共存亡」的非常支出,單純航行費用不在此列。
🧠 記憶技巧:共同危險求全體安全,救命錢才算,開船費不算。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為了繼續航行」的費用視為共同海損,但海損核心在於「解除共同危險」而非「履行運輸義務」。
單獨海損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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