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4 題
A 證券商因其業務員買賣有價證券下單操作失誤造成客戶甲之損失。甲乃向法院起訴 A 證券商應賠償其損失。基於下列何種理由,A 證券商能請求法院不經實體審查而駁回甲之訴訟?
- A A 證券商與甲有仲裁約定
- B A 證券商與甲有擔保合意
- C A 證券商之業務員操作並無過失
- D 甲無法證明其損失數額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雙方在爭議發生前,就已經協議好要透過「法院體系之外」的特定機制來解決紛爭,那麼當其中一方違反約定直接跑去法院起訴時,法官在還沒看案件誰對誰錯之前,會優先考量雙方之間的這項什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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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選項 (A)!這顯示你對於法律實務中「程序優先性」的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能精準辨識出影響訴訟程序進行的關鍵障礙。
仲裁協議的妨訴抗辯效力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當 A 證券商與客戶甲之間存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時,若一方違反約定逕行向法院起訴,他方可以主張「妨訴抗辯」。根據《仲裁法》之精神,法院在面對存有仲裁約定的爭議時,應尊重當事人之合意,不進行實體權義務(如過失或損害額)的判斷,進而裁定駁回原告之訴。這就是為什麼 A 證券商能請求法院不經實體審查便結案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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