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1 題
21 A 證券商與 B 證券商因買賣有價證券,主張 B 證券商應賠償其損失。A 證券商應循下列何種途徑解決爭議?
- A 訴訟
- B 仲裁
- C 調解
- D 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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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家高度專業的特許機構(如證券商)發生商業糾紛時,若考慮到證券市場追求的「處理效率」與「專家判斷」,且希望結果具備與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執行力,法律通常會強制要求他們採取哪一種非訴訟的專業解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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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券商之間發生爭議時的法定解決途徑。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66條規定:「依本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當事人得依約定進行仲裁。但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相互間,不論當事人間有無訂立仲裁契約,均應進行仲裁。前項仲裁,除本法規定外,依仲裁法之規定。」在本題情境中,A 證券商與 B 證券商因買賣有價證券而產生損失賠償爭議,此情形屬於證券商相互間的有價證券交易爭議。依照上述法條但書之強制仲裁規定,證券商相互間發生爭議時,不論雙方事前有無訂立仲裁契約,依法均應進行仲裁。因此,A 證券商必須循仲裁途徑來解決此爭議,正確答案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