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2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1 題
依照現行《師資培育法》第 3 條規定,師資生應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下列哪一種課程未明訂於該法規中?
- A 校訂課程
- B 普通課程
- C 專門課程
- D 教育專業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全國師資培育生都具備一致的專業知能與品質,法律所明定的課程範疇,應該是屬於『全國通用的專業標準』,還是『由各別學校依其特色自行發展』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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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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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師資培育法》第3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係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由此可知,法文明訂之課程已明確包含了選項中的普通課程、專門課程以及教育專業課程,而「校訂課程」並未明訂於該法規之中,故本題應選未包含在內的校訂課程,正確答案為A。
師資職前教育組成
💡 師培法明定職前課程包含普通、專門與教育專業三類。
| 比較維度 |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VS | 12年國教課程 |
|---|---|---|---|
| 法律依據 | 師資培育法 | — | 十二年國教總綱 |
| 核心類別 | 普通、專門、教育專業 | — | 部定、校訂 |
| 適用對象 | 大學師資生 | — | 中小學學生 |
💬師資培育強調學科專長與教學專業,中小學課程強調國家與學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