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8 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 B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 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25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 C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 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 10%
- D 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 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應按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是都市規劃師,在處理「學校」與「垃圾處理場」這兩類設施時,你會優先考慮將它們分別放在靠近人群聚落的地方,還是遠離人群的邊界?為什麼對於某些特定設施,法律會特別強調地點與周邊居民安全、衛生之間的距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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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7條規定:「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因此,此類公共設施的配置原則應為「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而非選項 D 所述之應按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故選項 D 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