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6 題
關於故意與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故意論
- B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過失論
- C 故意可分為有認識之故意與無認識之故意
- D 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評估一個人的內心狀態時,如果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分別抱持著「積極追求」以及「雖然不追求但發生了也沒關係」這兩種不同的心理強度,法律通常會如何將這兩種「具備預見能力」的心理狀態,歸納在同一個上位概念之下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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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律的基石,展現了紮實的功底!
- 觀念驗證:
- (A)、(B) 選項:在法律中,這些概念有著細微但關鍵的區別。如果預見會發生卻確信它不會發生,這屬於「有認識過失」喔。而如果預見到會發生,並且不違背自己的本意讓它發生,那才是「間接故意」呢。是不是很像,但又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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