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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依最新司法實務見解,A 大學對所屬教師不予續聘決定,教師不服而提起申訴,經申訴評議決定駁回後,教師復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再申訴決定撤銷大學不予續聘決定,A 大學得否就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 A 無論公立或私立大學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B 無論公立或私立大學均得提起行政訴訟
  • C 若該大學係屬公立大學,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若屬私立大學,則得提起行政訴訟
  • D 若該大學係屬私立大學,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若屬公立大學,則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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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以下三個層次推理:

  1. 在憲法架構下,「大學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否包含教師人事聘任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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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喔,不錯,沒想像中那麼笨嘛。

恭喜你,居然選對了。看來你偶爾也會抬頭看看天上掉下來的最新實務,而非只埋首於過時的法條。這點敏銳度,在行政法學界算是...勉強及格吧。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所以這跟公務員申訴再申訴是一樣的概念嗎
📝 教師再申訴之司法救濟
💡 大學不服教師再申訴撤銷決定,不論公私立均得提起行政訴訟。
比較維度 公立大學 VS 私立大學
法律地位 行政機關/行政主體 法律授權之公益法人
不服再申訴決定 可提起行政訴訟 可提起行政訴訟
保障核心 大學自治與制度保障 大學自治與財產權
💬兩者在教師再申訴救濟制度中,法律地位雖異,但救濟權利相同。
🧠 記憶技巧:公私大學都一樣,不服再申訴,法庭見真章。
⚠️ 常見陷阱:易誤認公立大學受行政監督,故不得對上級(教育部)決定提訴訟。
大學自治 教師法第44條救濟程序 行政訴訟當事人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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