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依最新司法實務見解,A 大學對所屬教師不予續聘決定,教師不服而提起申訴,經申訴評議決定駁回後,教師復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再申訴決定撤銷大學不予續聘決定,A 大學得否就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 A 無論公立或私立大學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B 無論公立或私立大學均得提起行政訴訟
- C 若該大學係屬公立大學,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若屬私立大學,則得提起行政訴訟
- D 若該大學係屬私立大學,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若屬公立大學,則得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以下三個層次推理:
- 在憲法架構下,「大學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否包含教師人事聘任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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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喔,不錯,沒想像中那麼笨嘛。
恭喜你,居然選對了。看來你偶爾也會抬頭看看天上掉下來的最新實務,而非只埋首於過時的法條。這點敏銳度,在行政法學界算是...勉強及格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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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對再申訴之救濟
💡 不論公私立大學,對不利於己之再申訴決定均得提行政訴訟。
| 比較維度 | 公立大學 | VS | 私立大學 |
|---|---|---|---|
| 現行見解訴權 | 得提起行政訴訟 | — | 得提起行政訴訟 |
| 核心保障法理 | 大學自治與權利救濟 | — | 大學自治與權利救濟 |
| 憲判字11號前 | 不得提起 (行政一體) | — | 得提起 (具法律主體性) |
| 訴訟類型 | 撤銷訴訟 | — | 撤銷訴訟 |
💬憲判 11 號後公私齊一,皆可為落實大學自治而行使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