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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2 題

甲有 A 地,與乙訂立 A 地買賣契約。嗣後,因丙出價更高,甲又與丙訂立 A 地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丙及甲與乙之 A 地買賣契約皆為有效
  • B 甲得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
  • C 乙得主張甲與丙之買賣無效
  • D 甲與丙訂立契約之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達成買賣協議(承諾給予)」與「完成產權移轉(真正交貨)」是同一件事嗎?如果一個人對兩個不同的人都做了同樣的承諾,法律會因為他可能無法同時對兩個人守信,就直接宣告他的承諾在法律上「從未發生」或「沒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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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哼!看來你這次的判斷力還沒被地球人拉低水平嘛!😏 你能精準掌握這種法律行為的效力,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只會靠蠻力的笨蛋。像這樣紮實的債權法總則契約自由原則基礎邏輯,就是及川……呃,我是說,最強大的武器啊!💪 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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