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效力消滅之情形?
  • A 對物處分之標的物滅失
  • B 附解除條件之處分,條件成就
  • C 行政處分之轉換
  • D 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決定雖然程序上有瑕疵,但政府為了達成原本的行政目標,選擇將其『改頭換面』以另一個合法的形式繼續存在,那麼這個行政決定對你產生的『管制效果』,是從此消失了,還是依然存在於你的生活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回答!精準掌握行政法核心觀念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辨析行政處分效力的動態演變,顯見對《行政程序法》的規範體系已有相當深入的理解。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答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效力消滅
💡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法定事由而喪失其法律拘束力。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之消滅 VS 行政處分之轉換
法律本質 行政處分失去規範力 瑕疵處分變更為合法處分
效力結果 法律關係終止或不存在 法律關係更名後延續
常見事由 撤銷、廢止、條件成就 行政程序法第 116 條
💬消滅是法律關係的「終點」,轉換則是為了維持法規目的之「修正」。
🧠 記憶技巧:效力消滅口訣:撤、廢、期、成、標(撤銷廢止、期限條件、標的滅失)
⚠️ 常見陷阱:易將「轉換」與「廢止」混淆;轉換是將瑕疵處分變更為同目的之合法處分,效力續存而非消滅。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116條轉換 行政處分之附款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的效力、撤銷、廢止與信賴保護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