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烏克蘭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共同住所在東京,嗣後二人感情不睦,於我國法院請求裁判離婚,關於離婚事由,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適用烏克蘭法
  • B 適用日本法
  • C 適用中華民國法
  • D 甲適用烏克蘭法,乙適用中華民國法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對國籍不同的夫妻在第三國長期共同生活,發生法律爭端時,從「保護生活安定性」與「法律預測可能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應該優先適用他們『各自母國』的法律,還是他們『目前共同落腳、建立社交與生活中心』地點的法律較為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點評:精準鎖定準據法!

  1. 大力肯定: 做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掌握「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階層式適用原則,展現出相當紮實的國際私法基礎。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背誦,更是對跨國法律實務運作的深度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