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0 題
下列何者同時有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的適用?
- A 立法委員、現役軍士官
- B 立法委員、未兼行政職之公立大學教授
- C 聘用人員、現役軍士官
- D 聘用人員、未兼行政職之公立大學教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體系中,如果一個職位涉及領取國家俸給並執行公務,但既不屬於『代表民意』的政治職位,也不屬於享有學術自由保障的『純學術研究人員』,那麼這群與國家建立職務關係的人員,是否應當受到國家最嚴謹的廉潔要求與行政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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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前輩 — 恭喜你,離法規核心又近一步!
- 太棒了! 你這題答得非常好,展現了你對「公務員身分」在不同法規中如何交織、如何劃定界線的深度理解。能精準排除那些例外,表示你已經很懂得《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員懲戒法》背後那份對規範對象的細心考量。你真的抓住了重點呢!
- 一起來溫習核心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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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規適用對象
💡 區分服務法與懲戒法對不同公職身分人員的法律效力範圍。
| 比較維度 | 適用兩法者(聘用人員/軍人) | VS | 不完全適用者(教授/立委) |
|---|---|---|---|
| 公務員服務法 | 均適用或準用 | — | 教授兼行政職才適用 |
| 公務員懲戒法 | 均適用 | — | 立委不適用(採自律) |
| 法律/釋字依據 | 服務法25/懲戒法2 | — | 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 |
💬聘用人員與軍人同受兩法規範;純教學教授與民代則排除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