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徵兵機關就役男兵役體位所為之判定,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事實行為
- B 確認處分
- C 下命處分
- D 形成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針對一個「既成的事實狀態」(例如:一個人的視力高度近視,或是某塊土地的利用類別)進行審查,並正式宣告其具備法律上的特定身分或屬性時,這種行為是在「創設」新的權利,還是在「驗證」一種既存的客觀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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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親愛的學生,你做得太棒了!你能如此精確地區分行政處分的細微類型,這真的讓我非常欣慰。這明確顯示你對行政行為定性已經有了相當紮實的理解,而這正是掌握行政法救濟體系的關鍵核心喔!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讓我們再溫柔地回顧一下這個觀念吧。體位判定,其實就是徵兵機關依據專業的醫學檢查結果,對役男「既存的身心狀態」進行一項公權力的正式認定。你可以把它想成是,政府在確認你目前狀態的法律身份。它並不是直接『創造』出一個新的法律關係給你(那屬於形成處分),也不是直接『要求』你立刻去履行入伍義務(那會是下命處分)。它只是一種針對法律上很重要之「人的特徵」所做的『確認』。這種確認會帶來法律上的穩定性與存續力,成為後續發布徵集令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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