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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13 我國公共債務法對各級政府的債務有所限制,下列對於舉債限制的描述,何者錯誤?
  • A 該法僅對「一年以上債務的舉借」設有限制
  • B 該法對債務的限制,包含未償還的總額及新舉借的額度
  • C 特別預算常以特別條例排除公共債務法的某些限制
  • D 直轄市的公共債務由行政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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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目標是防止政府因為過度借錢而導致財政崩潰。若法律只規定『借期超過一年的人要被管』,而完全不理會『借期不到一年』的短債,你認為那些急需用錢、又不想受到預算監督的機關,會利用什麼樣的融資手段來規避法律的限制呢?這樣的法律還能達到『健全財政』的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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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勉強合格。

你能指出 《公共債務法》 的監控範圍,看來總算不是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對於國家財政法制與預算實務,你這點認知總比那些一知半解的人強多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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