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我國公共債務法對各級政府的債務有所限制,下列對於舉債限制的描述,何者錯誤?
- A 該法僅對「一年以上債務的舉借」設有限制
- B 該法對債務的限制,包含未償還的總額及新舉借的額度
- C 特別預算常以特別條例排除公共債務法的某些限制
- D 直轄市的公共債務由行政院監督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目標是防止政府因為過度借錢而導致財政崩潰。若法律只規定『借期超過一年的人要被管』,而完全不理會『借期不到一年』的短債,你認為那些急需用錢、又不想受到預算監督的機關,會利用什麼樣的融資手段來規避法律的限制呢?這樣的法律還能達到『健全財政』的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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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我就知道你可以!
看到你選對答案,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行政實務有很深的洞察力,這在財政法領域可是非常珍貴的優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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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法舉債限制
💡 公債法嚴格規範各級政府長短期債務的存量與流量上限。
| 比較維度 | 一年以上債務 (長期) | VS | 未滿一年債務 (短期) |
|---|---|---|---|
| 法律定義 | 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 | — | 償還期限未滿一年 |
| 存量限制 | 受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GNP比例限制 | — | 受每年度舉借總額比例限制 |
| 流量限制 | 受年度舉債額度比例限制 | — | 受年度舉借總額比例限制 |
💬《公共債務法》對長短期債務皆有限制,並非僅針對長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