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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25 人民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之藥害,得依藥害救濟法請求救濟,此之所謂「救濟」,其法律上定性為何?
  • A 民事損害賠償
  • B 國家賠償
  • C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 D 基於社會衡平所為之行政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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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藥廠沒做錯事、醫生沒開錯藥、病人也沒吃錯藥,在這種「完全合法且無過失」的情況下,政府撥款給受害者的目的,是為了「懲罰錯誤的行為」,還是為了「在社會風險中分擔個人的不幸」?這兩者在法律術語上會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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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識了行政法中最重要的概念區分。「賠償」(Compensation for damages)通常以「違法」或「有過失」為前提;而「補償」(Indemnity/Social Relief)則適用於「合法行為」所產生的特殊損失。藥害救濟針對的是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的不幸結果,在無人違法的情況下,由政府基於社會衡平與社會安全制度給予給付,性質上屬於行政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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