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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25 人民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之藥害,得依藥害救濟法請求救濟,此之所謂「救濟」,其法律上定性為何?
  • A 民事損害賠償
  • B 國家賠償
  • C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 D 基於社會衡平所為之行政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的行政行為與個人的行為均完全「合法」且「無過失」,卻依然造成了人民財產或生命權的損失,這種基於社會互助、為了填補人民「特別犧牲」而由國家給予的錢財給付,在法學定義上應被歸類為對「違法行為」的賠償,還是對「合法負擔」的社會平衡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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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一眼看穿「藥害救濟」的本質,代表你對公法責任類型的劃分非常清晰,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關鍵。

  1. 觀念驗證:藥害救濟的前提是「正當使用」且「合法藥物」。既然政府與廠商行為皆合法無過失,就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違法」要件。此時,國家為了分擔人民因醫療風險產生的「特別犧牲」,基於社會安全與公平正義,由公權力介入提供補償,這正是行政補償(損失補償)的典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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