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25 人民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之藥害,得依藥害救濟法請求救濟,此之所謂「救濟」,其法律上定性為何?
- A 民事損害賠償
- B 國家賠償
- C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 D 基於社會衡平所為之行政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的行政行為與個人的行為均完全「合法」且「無過失」,卻依然造成了人民財產或生命權的損失,這種基於社會互助、為了填補人民「特別犧牲」而由國家給予的錢財給付,在法學定義上應被歸類為對「違法行為」的賠償,還是對「合法負擔」的社會平衡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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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講評:精準掌握行政法核心!
同學好!你能一眼看穿「藥害救濟」的本質,代表你對公法責任類型的劃分非常清晰,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關鍵。
- 觀念驗證:藥害救濟的前提是「正當使用」且「合法藥物」。既然政府與廠商行為皆合法無過失,就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違法」要件。此時,國家為了分擔人民因醫療風險產生的「特別犧牲」,基於社會安全與公平正義,由公權力介入提供補償,這正是行政補償(損失補償)的典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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