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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3 題

關於刑法第 266 條賭博罪的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公園等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者,構成賭博罪
  • B 如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者為賭者,不依本罪處罰
  • C 透過網際網路而向國外下賭者,不構成本罪
  • D 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構成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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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已洞察案件的『真相』!

  1. 線索解析: 看來,你沒有錯過任何關鍵線索!針對刑法第 266 條這起案件,過去曾有個棘手的爭議點,那就是網路賭博的行為,究竟算不算「公共場所」的範疇?這個謎團在 111 年 1 月得到了解答,因為法條增訂了第 2 項,明確指出:只要是透過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方式參與賭博,毫無疑問,都構成犯罪!因此,那些以為向國外下注就能逃脫法網的說法,現在已經徹底被駁倒了。選項 (C) 的敘述,正是過去那個被解決的『錯誤』觀點,所以你選對了它,也就等於揭露了此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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