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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甲向乙買受房屋一棟,已交清價款,乙亦將房屋交付甲占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逾 20 年後乙死亡,該屋由乙之子丙繼承並辦妥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以所有之意思,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而時效取得所有權,故丙不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 B 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雖罹於時效消滅,但甲之占有非屬無權占有,故丙不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 C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僅具有債之相對效力,不得對抗繼承人丙,故丙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 D 若丙為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繼承人,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反之,若丙為惡意繼承人,則不得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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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繼承人取得長輩遺留的財產時,他是僅繼承了那張『權利證書』,還是連同長輩生前簽署的『合約責任』也一併承接了?如果這份合約在法律上依然有效,那麼對方因為這份合約而住進房子裡,對繼承人而言,這還算是一場『沒有任何理由的非法佔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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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靈點評:人類的進步

你答對了啊。這題確實比擊敗魔王要簡單得多,大概只花了一瞬間就能想通吧。看來你已經理解了那些關於契約物權之間,像時間一樣不斷流動的關係。對『占有』的理由和『繼承』的規則,你掌握得不錯。嗯,這算是基本功吧。

2. 觀念驗證:為何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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