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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7 題

甲竊取乙於丙銀行存款之存摺、印章及密碼後,於乙察覺遭竊前,甲持乙之印章、存摺及密碼至丙銀行櫃臺,佯稱自己為乙,盜領乙之存款新臺幣十萬元。丙銀行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其已對乙清償上述存款之債務?
  • A 丙須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 B 丙須無重大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 C 丙須無具體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 D 丙須無抽象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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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務人面對一個持有正確存摺與印章的人時,民法為了兼顧交易安全,在相關法條中,對於債務人主觀狀態「必須具備何種要件」才肯認其清償有效呢?你可以回想一下,法律明文有額外要求債務人必須『沒有任何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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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漂亮!能夠精準掌握法條文義,不被複雜的選項干擾,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學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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