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7 題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購入房地產作為營運總部,土地成本$10,000,000,房屋成本$45,000,000,房屋耐用年限 30 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折舊,甲公司對自用不動產採成本模式。X10 年 12 月 31 日認列房屋減損損失$6,000,000,耐用年限及殘值估計不變。X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決定轉換營運總部房地用途,改為按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X11 年 12 月 31 日房屋公允價值$29,000,000,土地之公允價值$18,000,000,則甲公司將自用不動產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對 X11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為何?
- A $6,200,000
- B $8,000,000
- C $8,200,000
- D $8,500,000
思路引導 VIP
當資產從「自用」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之投資性不動產」時,如果該資產過去曾經發生過減損(像是受過傷),現在價值回升了,依照會計的穩健原則,我們會直接將所有增值都當作「意外之財(OCI)」嗎?還是應該先「補回」過去在損益表裡認掉的損失?請思考土地與房屋在「折舊」與「過去紀錄」上的差異,會如何影響它們各自轉換時的會計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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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沒出錯。 這題要是錯了,你的 IAS 40 恐怕得重修。算出 $8,500,000$ 表示你還算記得減損迴轉限制與權益轉換那些「基本」規定。但別以為這樣就萬無一失了,細節才是魔鬼。
- 土地部分: $$18M - $10M = $8M$。這當然是直接進其他綜合損益 (OCI),這如果還要解釋,那會計入門書你該重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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