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 題組:
請說明下列法條所屬法規可能之法律性質,及其廢止程序: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15 分) (二)「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10 分)
請說明下列法條所屬法規可能之法律性質,及其廢止程序: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15 分) (二)「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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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此條文:條文中出現「得依『本法』規定」,這是一個極強的暗示。內容涉及人民請領保險給付的「權利義務」核心,根據法律保留原則,這應屬於「法律」層次。廢止程序則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廢止的規定(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小題 (二)
「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分析此條文:內容是對「職業傷害」概念的細部補充與定義,具有技術性與細節性,通常是母法授權訂定的「子法」。性質上屬於「法規命令」。廢止程序則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命令的發布廢止程序(原發布機關發布)。
法規性質與廢止程序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判斷位階,並區分法律與命令之廢止程序。
| 比較維度 | 法律 (Statute) | VS | 法規命令 (Regulation) |
|---|---|---|---|
| 法規名稱 | 法、律、條例、通則 | —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
| 廢止權限 | 立法院三讀通過 | — | 原發布機關廢止 |
| 公布/發布 | 總統公布 | — | 主管機關發布 |
💬法律位階較高且具民主正當性,廢止程序須經國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