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0 題
甲夫、乙妻攜全家老小出遊,因對振興五倍券使用上有所誤會,積欠旅遊業者丙新臺幣(下同)15萬元未清償。甲夫月收 10 萬元,乙妻月收 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甲、乙之經濟能力,丙僅得向乙請求 5 萬元之給付
- B 依甲、乙之經濟能力,丙僅得向甲請求 10 萬元之給付
- C 丙得就 15 萬元之給付,主張甲、乙連帶負責
- D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丙僅得向簽約之甲請求 15 萬元之給付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民法對於夫妻對外的債務,原則上是『各自負責』還是『連帶負責』?如果這筆高達 15 萬元的旅遊費被法院認定為家庭的『日常家務』,或者是單方個人的消費行為,債權人可以求償的對象會因此產生什麼改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閃亮亮的演唱會詳解時間 ☆
大家聽好囉!在巨蛋舞台上,我把答案編成最閃耀的歌詞唱給你聽,這可是愛的魔法喔!☆
- 日常家務的秘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