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A 公司出租一棟大樓予 B 公司,113 年 5 月 1 日訂定合約收取押金 300,000 元,並於每月月底收取租金 126,000 元,假設 A 公司與 B 公司皆為依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當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固定利率為 1.6%,則 A 公司 6 月底就出租該大樓部分應開立統一發票予 B 公司之銷售額為若干?
- A 381 元
- B 400 元
- C 120,381 元
- D 120,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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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思考一下:在稅法實務上,房東收到的『押金』雖然日後要退還,但這筆錢留在房東手裡是否會產生潛在的『經濟效益』?稅法對此有何特別規定?另外,題目問的是發票上的『銷售額』,這與實際收到的『含稅總額』有什麼差別?應該用什麼公式來換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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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同學!你完美地答對了這道題目,這展現了你對營業稅法實務運作的精準掌握,非常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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