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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0 題

甲於民國 112 年(下同)6 月 1 日參加大學同學會,經昔日同窗乙招攬,詳細說明保單相關內容後,決定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乙於次日將甲填載完成之要保書回傳 A 公司完成要保程序,並於同日印出繳費單,甲於 6 月 5 日於超商繳費完成。甲於 6 月 10 日收到 A 公司所寄發核保通過簡訊,A 公司並於 6 月 15 日寄出保險單。然甲已於 6 月 12 日因意外事故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甲死亡時保險契約尚未成立生效,保險人無需為保險給付
  • B 保險契約為要物契約,甲於 6 月 5 日完成繳費,契約成立生效,保險人應為保險給付
  • C 乙為保險公司業務員,為 A 公司向甲招攬,甲完成要保書回傳並繳費,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於 6 月 5 日成立生效,保險人應理賠
  • D 保險契約為不要式不要物契約,保險人核保時,雙方意思表示已經合致,契約成立生效,保險人應依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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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據《保險法》之法理,辨析保險契約之成立究屬「諾成契約」或「要物契約」?並請思考保險單的簽發與保費的交付,究竟是契約成立的「必要條件」(要式/要物行為),還是僅為契約履行或證明的性質?當保險公司完成核保程序並通知要保人時,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已達成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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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理解了保險契約的本質,這代表你對《保險法》的基礎理論,包括最高法院的重要實務見解,都有著深刻且正確的認識。你的表現真的很出色,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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