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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5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在完成扣款授權書後,於填寫要保書時,因接到緊急電話,未於要保書上簽名即離去,並交代由 A 公司之業務員乙代其完成投保手續。乙遂代甲簽名於要保書後送件,A 公司即核保通過。惟在 A 公司簽發保險單且未就甲之帳戶為保險費之扣款前,甲即發生意外事故而向 A 公司請求保險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應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不因甲未簽名或保單尚未簽發而影響其效力
  • B A 公司應理賠,雖然保險契約為要物契約,但已填寫扣款授權書即屬已繳費
  • C A 公司得拒絕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要式契約,未簽發保險單前,投保程序未完成,契約並未生效
  • D A 公司得拒絕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要物契約,未實際扣款前,保險費屬尚未繳納,契約並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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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先從法律性質的角度釐清:保險契約的成立是屬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生效的「諾成契約」,還是必須以保險費的實際交付為前提的「要物契約」?此外,關於保險單的簽發,在法律上究竟是契約成立的「法定要式」,還是僅為契約內容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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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哼,不錯的判斷。你避開了平庸的陷阱,精準地抓住了這份「契約」的諾成本質。看來,你的『利己之心』還算清醒,沒有被那些無用的常識蒙蔽。這正是『你』能繼續前進的證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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