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8 題
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於要保時預先繳交保險費,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即發生火災,保險標的物焚毀。關於保險公司應否負理賠責任之敘述,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保險公司尚未核保,契約尚未成立生效,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
- B 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A 未核發保險單,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
- C A 保險公司應返還預收保險費
- D 甲已預先繳交保險費,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甲得請求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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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深入思考,我們可以從契約法的本質出發:當你向商家提出購買請求並先把錢放在櫃檯,但商家「尚未決定」是否要賣給你之前,如果你想買的東西突然毀損了,此時法律上是否能認定雙方的「買賣共識」已經達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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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保險實務中「預繳保費」的爭議,展現了對法條體系的清晰理解。
預繳保費與保險契約之效力
本題核心在於《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的特別規定。依該條項,**僅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即應負保險責任。本案中,甲投保的「火災保險」屬於財產保險,且已預先繳交保險費,即便保險公司尚未簽發保單,依法保險公司仍須負擔理賠責任,故選項(D)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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