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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四 題

本國籍配偶對於其外籍配偶在臺灣居留簽證未能獲准,是否得提起訴訟?應提起何種訴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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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第三人訴訟權能」與「保護規範理論」(釋字第469號)。接著帶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見解,說明否准外籍配偶簽證實質影響本國籍配偶之婚姻家庭權,最後依訴求目的(請求核發簽證)定性為行政訴訟法第5條之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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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遭拒,本國籍配偶是否具備訴訟權能(保護規範理論)?若有,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 【解析】 壹、法規與實務見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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