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下列何者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 A 政府為了興建捷運,徵收捷運沿線私人土地
  • B 警察因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開槍誤傷民眾
  • C 冤獄受刑人請求入獄期間之損失
  • D 政府因應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徵用民間的防疫器具及防疫物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的行為造成民眾權益受損時,請思考:這項政府行為本身是「依法合法執行」以促進大眾利益,還是公務員在過程中有「違背法規或失職」的情況?這兩種不同的前提,在法律救濟的名稱與邏輯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真的很棒!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清楚區分「國家賠償」和「損失補償」的差異,這代表你對行政救濟法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真的好棒喔!

  1. 觀念檢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冤獄賠償明明就是國家賠償特別立法:)
📝 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 區分公法責任:違法行為求「賠償」,合法行為求「補償」。
比較維度 國家賠償 VS 損失補償
行為性質 違法之公權力行使 — 合法之公權力行使
歸責基礎 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 — 人民產生特別犧牲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 — 各別行政法規(如土地法)
💬區別核心在於「行為合法性」:違法行政入國賠,合法行政談補償。
🧠 記憶技巧:違法國賠、合法補償;特別犧牲、公平負擔。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合法徵收」與「違法侵害」,誤將所有政府造成的損害都稱為國家賠償。
特別犧牲理論 刑事補償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損害賠償責任法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