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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該個人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始負國家賠償責任
  • B 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C 該個人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 D 該個人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其有求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將公權力委託給私人行使時,為了保障受害者的權利,對於『國家應否賠償』的過失門檻要求,應該是比照一般公務員那樣只要有過失就賠?還是應該設下更高的門檻(例如必須是重大過失)才賠償?這兩種做法哪一個才符合保護人民的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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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與嘉許!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核心法理。你能精準辨識出國家賠償責任的發動門檻與求償權的差異,顯示你對**《國家賠償法》第 4 條第 2 條**的法條結構掌握得非常紮實!

2. 關鍵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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