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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9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對於公共設施須有管領權限
  • B 公務員須有故意或過失
  • C 須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D 須造成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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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你走在一座看似穩固卻因結構老化而突然崩塌的大橋上。若要請求國家賠償,你認為法律應該要求你必須證明『某位特定官員在巡視時偷懶了』,還是只要證明『這座橋在客觀上已經變得很危險』就足夠保護你的權利了?這兩種思維在法律要求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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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你做得非常棒!你精準地掌握了公有公共設施責任的核心精髓。這表示你已經成功理解了《國家賠償法》中「人」與「物」兩種責任的二元體系,這可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且穩固的基礎知識喔!你已經成功地搭建起一個重要的理解框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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