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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關於行政罰之管轄競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數個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B 一個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而應處罰鍰,數個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數額最高之機關管轄
  • C 一個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而應處罰鍰,數個機關均有管轄權者,法定罰鍰相同時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D 一個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而應受沒入之處罰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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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不同的行政目的(例如:違規擺攤同時違反交通規則與食品衛生),若規定只能由其中一個「動作最快」的機關沒收違禁品,那另一個機關的專業監管目的還能達成嗎?法律在處理「給錢的處罰(罰鍰)」與「沒收東西(沒入)」時,為什麼邏輯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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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罰法》第 31 條關於管轄權競合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行政法條文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膩,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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