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關於行政罰之管轄競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數個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B 一個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而應處罰鍰,數個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數額最高之機關管轄
- C 一個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而應處罰鍰,數個機關均有管轄權者,法定罰鍰相同時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D 一個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而應受沒入之處罰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裁處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兩條法律,一條罰金很重,另一條只是沒收小東西。為了讓行政資源集中並確保最嚴重的違規被優先處理,法律應該規定由「先發現的人」說了算,還是由「權限能處理最嚴重違規的人」來主導整體的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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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管轄競合中的細微陷阱,代表你對《行政罰法》第 31 條的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極具競爭力的表現!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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