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第 三 題
A 藥廠(下稱 A)生產疫苗及抗生素,享譽國際,因此今年度 A 所生產的疫苗及抗生素,早就被 B 藥商(下稱 B)訂購一空。惟今年卻意外爆發疫情,C 藥商(下稱 C)因為未能取得足夠疫苗販售,心急如焚。C 得知 A 仍未將疫苗交付給 B,遂向 A 表示,願以高價購買。A 答應之,並立即交付疫苗給 C。此外,因為 C 早就不滿 B 的業務競爭,因此即使平日並無銷售抗生素的業務,但也以高價搶購全部的抗生素,以致 B 既無疫苗亦無抗生素可賣,損失慘重。請問 B 可否向 C 請求損害賠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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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第三人侵害債權」之侵權行為責任,考生應直指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作為請求權基礎。解題關鍵在於區辨C搶購「疫苗」與「抗生素」之動機與目的:前者為正當商業競爭(一物二賣),後者為專以損害競爭對手為目的之惡意妨害,兩者在是否構成「背於善良風俗」的評價上截然不同,須分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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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第三人(C)明知債務人(A)與債權人(B)間有買賣契約,仍故意以高價誘使債務人違約,並導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是否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此須區分第三人之行為係出於正當商業競爭(疫苗)抑或專以加害為目的(抗生素)定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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