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二 題
甲、乙均為 30 歲男子,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某日,甲在員工餐廳用餐中與乙閒聊,意外得知乙單身多年一直想要結交異性朋友,甲以可介紹美女為理由取得乙的通訊方式。當日晚上,甲以深偽技術(Deepfake)製作合成美女影像與聲音邀約乙視訊,乙以為視訊中的美女為真,當下即墜入情網,並開啟每日視訊熱戀模式。一個月後,甲所冒充之美女在視訊中以母親生重病,已無錢給母親治病為由,陸續從乙處詐得新臺幣 60 萬元,請問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構成什麼罪?(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近年修法熱區『深偽技術(Deepfake)詐欺』。考生應先檢驗普通詐欺罪之客觀與主觀要件,接著精準帶入112年增訂的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4款『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不實影像聲音』加重條件,並特別說明為何本案不適用同條項第3款『對公眾散布』要件,依三階論嚴謹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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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對特定人實施詐欺取得財物,是否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4款之加重詐欺罪?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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