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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二 題

二、刑法第 238 條:「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觀上,行為人的故意須及於「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之確定裁判」。請問,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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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刑法總則中「構成要件」與「客觀處罰條件」的區分。解題核心在於判斷法條中的「裁判確定」究竟是犯罪不法的結果(構成要件結果),還是國家發動刑罰權的外部限制條件(客觀處罰條件),進而推導出主觀故意是否需要涵蓋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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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刑法第238條詐術締結婚姻罪中,「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之法律性質為何?是否屬客觀處罰條件而無須行為人具備故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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