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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一 題

甲與多位朋友相約,持合法獵槍深夜至山中打獵。其中友人乙因頭燈故障,半途脫隊,其他人不以為意,繼續尋找獵物。後來,甲見遠處叢林中有一對粉紅色的光點閃爍,以為是山豬的眼睛,心想機不可失,趕緊舉槍朝光點處射擊,沒想到卻使乙中彈身亡。原來,乙脫隊後找了一支小手電筒照明,回到山上欲與其他人會合,但手電筒的光線經乙的眼鏡折射後,反射出粉紅色光,甲所看見的山豬眼睛,實際上是乙戴在臉上的眼鏡。試問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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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辨識出「不等價客體錯誤」的核心爭點,也就是行為人主觀想射擊動物,客觀卻擊中人類。解題時必須嚴格按照三段論法,先說明為何阻卻殺人故意,再進入過失致死罪的檢驗,分析其是否違反客觀注意義務並具備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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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誤認人為野生動物而開槍致死,屬於「不等價之客體錯誤」,是否成立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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