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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8 題

甲欠乙承攬裝潢費2萬元,清償期於2023年1月5日屆至,乙於同年2月1日請求甲清償,甲未為清償,乙未於6個月內起訴。乙對甲之承攬裝潢費請求權何時消滅時效完成?
  • A 2025年1月31日
  • B 2025年1月4日
  • C 2028年1月31日
  • D 202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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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針對某些特定性質的債權(如專業服務費)設定了較短的期限,而債權人僅是『要求』債務人還錢,卻沒有在一定時間內進一步尋求法院公權力的介入,法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會判定這個『要求』是否還具備暫停期限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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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民法》消滅時效的特殊期間以及時效中斷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承攬報酬之短期時效與起算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短期消滅時效的應用。依據《民法》第 127 條規定,承攬人之報酬(如本題的裝潢費)適用 2 年的時效,而非一般債權的 15 年。由於清償期是在 2023 年 1 月 5 日屆至,依據《民法》第 128 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其屆滿日應落在 2025 年 1 月 4 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承攬報酬消滅時效
💡 承攬報酬時效兩年,請求後六個月未起訴,中斷效力不發生。

🔗 時效計算與中斷失效流程

  1. 1 1. 時效起算 — 2023/01/05 清償期屆至開始起算 2 年
  2. 2 2. 中斷嘗試 — 2023/02/01 乙向甲請求(發生中斷效力)
  3. 3 3. 關鍵六個月 — 依民法 130 條,請求後 6 個月內須起訴
  4. 4 4. 中斷失效 — 乙未於 6 個月內起訴,視為不中斷
  5. 5 5. 時效完成 — 回歸原始時效,於 2025/01/04 屆滿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乙在 6 個月內起訴,時效將從「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 記憶技巧:承攬兩年短,請求要起訴,否則時效一直跑。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請求」就能讓時效重新起算,卻忽略必須在 6 個月內補行起訴的要件。
民法第 127 條短期時效 時效中斷事由(民法 129) 視為不中斷之情形(民法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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