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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8 題
甲欠乙承攬裝潢費2萬元,清償期於2023年1月5日屆至,乙於同年2月1日請求甲清償,甲未為清償,乙未於6個月內起訴。乙對甲之承攬裝潢費請求權何時消滅時效完成?
- A 2025年1月31日
- B 2025年1月4日
- C 2028年1月31日
- D 2028年1月4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針對某些特定性質的債權(如專業服務費)設定了較短的期限,而債權人僅是『要求』債務人還錢,卻沒有在一定時間內進一步尋求法院公權力的介入,法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會判定這個『要求』是否還具備暫停期限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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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報酬之短期時效與起算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短期消滅時效的應用。依據《民法》第 127 條規定,承攬人之報酬(如本題的裝潢費)適用 2 年的時效,而非一般債權的 15 年。由於清償期是在 2023 年 1 月 5 日屆至,依據《民法》第 128 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其屆滿日應落在 202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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