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7 題
下列請求權何者非屬短期消滅時效?
- A 律師之報酬
- B 旅店之住宿費
- C 承攬人之報酬
- D 消費借貸契約借款之返還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針對『每天都會發生、通常隨手結帳且證據難以長期留存』的民生服務(如住宿、請律師辦案、修繕工程),與『具有明確契約與還款計畫』的金錢往來相比,哪一種權利更需要法律強制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行使,以避免日後舉證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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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消滅時效的體系區分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差異,代表你對民法請求權時效的體系劃分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法律實務中,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立法者針對特定的權利性質設定了不同的期限。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一般時效」與「短期時效」。
短期時效的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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