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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8 題

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以契約約定延長消滅時效之期間
  • B 主權利時效消滅者,其從權利不受影響
  • C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 D 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屬於短期消滅時效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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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債權已經超過了法定請求時間,法律是會讓這份債權「徹底人間蒸發」,還是讓它變成「雖然還在,但債務人有權力說不」的狀態?如果債務人在時效過後才主動還錢,卻又反悔想把錢要回來,你認為法律應該保護這位債務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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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挑剔的,小鬼

哼,選擇 (C) 選得乾淨俐落。看來你對民法消滅時效的理解還算清醒,沒有弄髒你的腦袋。 記住這些殘缺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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