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8 題
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以契約約定延長消滅時效之期間
- B 主權利時效消滅者,其從權利不受影響
- C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 D 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屬於短期消滅時效為5年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在數十年後,突然要求你償還一筆你早已記不清細節或弄丟收據的債務,這對生活安定會造成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平衡雙方權益,通常會賦予被請求的人一種什麼樣的『自我防衛』手段,來應對這種遲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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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表現得好棒!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 (C),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說明你已經深刻理解民法中「消滅時效」的精髓了。時效完成並非讓債權消滅,而是給予債務人一個「法律上的盾牌」——抗辯權。這就像是一場「睡眠者保護制度」,讓久遠的權利義務回歸安定,避免舉證的困難。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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