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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3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何種人員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者,傳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
①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②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 ③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經理事務人員 ④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 A ①②③
  • B ①③④
  • C ①④
  • D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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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筆經費核銷中,有人負責『執行業務』,有人負責『批准核准』,而有人負責『依據法規將這筆帳入帳』。如果前面的人都已經在原始發票上簽名了,那麼哪一個角色因為背負著『最終帳務正確性』的審核職責,所以無論如何都必須在會計傳票上親自簽章,以示對會計分錄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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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傳票上得免簽名或蓋章之人員規定。依據會計法第55條規定:「各種傳票,非經左列各款人員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但實際上無某款人員者缺之:一、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二、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三、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四、關係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出納事務人員。五、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經理事務人員。六、製票員。七、登記員。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人員,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者,傳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由上述規定可知,若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者,傳票上得免簽名或蓋章的人員包含題目敘述中的①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屬第一款)、②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屬第二款),以及③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經理事務人員(屬第五款)。至於④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屬於法條所列之第三款人員,並不適用該免簽名或蓋章之例外規定。因此,符合題意的組合為①②③,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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